Q: 律師你好
本人從事筆電販售業務在公司任職一年 在今年過年前 被公司以不適任為由開除
開除後 因資遣費 薪資等問題 申請調解
公司因收到調解 在調解會上 直言 要控告我業務侵占 等 問題
業務侵占有兩部分
第一 客人退換下來之配件 我們會把配件再轉賣給其他客人 或 我們幫客人拿去包膜工作室貼膜 賺取中間差價(公司未有此業務)
但這個部分為 店長 (現在的公司負責人)當初叫我跳槽時便已應許的 包含店長自己也都是如此
第二 公司得知 我自己朋友想要組一台桌機 我未用到公司的資產 在假日直接幫我朋友組裝了一台桌機 並交付給我朋友 並以個人名義答應我朋友 有問題我可以到府幫她維修 賺點車馬費
以上兩點 想請教律師 如果公司以這兩點要控告業務侵占 我該怎麼做
A:
`1刑法.第 335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2.第一 客人退換下來之配件 我們會把配件再轉賣給其他客人 或 我們幫客人拿去包膜工作室貼膜 賺取中間差價(公司未有此業務)->
退換下來之配件應屬公司財產,若公司謂拋棄,可能會構成
3.第二 公司得知 我自己朋友想要組一台桌機 我未用到公司的資產 在假日直接幫我朋友組裝了一台桌機 並交付給我朋友 並以個人名義答應我朋友 有問題我可以到府幫她維修 賺點車馬費->
若未用公司財物,就比較不可能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