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公司涉嫌詐欺 組織犯罪 洗錢全員被逮捕
我因剛入公司三周 尚未認清公司業務而交保未被羈押
請問我找下一份工作是否會有問題
以及能否申請失業給付
A:
您好,
依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之規定,只要經過法院判刑有罪的紀錄都會記載上去。
倘您下一份工作需要申請良民證,依您所述的狀況,應該沒有問題,不會受影響。
如您欲申請失業給付,但公司不願開立,或現因全員遭逮捕而無法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可向工作所在地附近的主管機關(例如: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提出申請,經主管機關查證就可核發離職證明文件,保障後續申請失業給付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或需協助,歡迎與本所聯繫。
誠之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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