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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變更工作扣發責任津貼

變更工作扣發責任津貼


蔡OO 發問於 2018-12-17 | 台中 | 傳統製造業

Q: 任職於小型企業員工10人左右,公司分為A場,與B場,
A場B場分隔約1.5km約10分鐘路程
我都要兩場跑!最近但因與雇主(老闆)因犯太歲為由(我與老闆同屬狗)!
禁止與老闆提問,有問題轉述老闆娘,以及禁止去B場
而B場由老闆接手,而我接手A場,而因工作調動!老闆娘卻因
我沒有去B場而扣發責任津貼
1:請問這樣是否違法
2:如違法可以直接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遣散費?
3:責任津貼是否算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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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您所陳述之內容是您目前所面臨的困境,但如此的困境是否違法?是否能成為讓您終止契約、請求相關款項之依據,都必須先參酌您與公司間之契約約定,因此您可以先行預約律師諮詢,再當面將您的契約書提出給律師審閱,如此律師較能適切地給您處理的建議。

此外,工資的定義並非以字面來解釋,而必須參酌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2款之規定:「三、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來實質認定,判斷重點在於是否為「經常性給與」該特性,僅供您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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