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我是加盟飲料店的加盟主
想詢問:
1.加盟總店於加盟不到半年便大肆更改販售品項,刪除原先於加盟時訂立的飲料品項,是否違反合約?
2.合約內容明訂業者需提供品質良好的商品給加盟主販售,而總部因另找代工廠因應較大需求量,並且更改招牌商品之配方,導致新的品質降低,加盟主覺得與原先加盟時所期待的商品品質有所落差,不符合「良好」的定義,是否可向加盟總部提告?
A:
1.1.加盟總店於加盟不到半年便大肆更改販售品項,刪除原先於加盟時訂立的飲料品項,是否違反合約?->
1.1這部分要看全部契約條款如何規定
1.2民法第 247-1 條
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左列各款之約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
一、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任者。
二、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
三、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
四、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3.若契約不利,看可否主張前開條款
4.合約內容明訂業者需提供品質良好的商品給加盟主販售,而總部因另找代工廠因應較大需求量,並且更改招牌商品之配方,導致新的品質降低,加盟主覺得與原先加盟時所期待的商品品質有所落差,不符合「良好」的定義,是否可向加盟總部提告?->
這部分您要舉證不符合「良好」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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