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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雇主與員工問題

雇主與員工問題


陳OO 發問於 2018-08-31 | 台北 | 服務業

Q: 若員工曠職可因為這理由開除此員工嗎?
員工無故曠職可以因為這原因要求員工對公司進行賠償嗎?

無故曠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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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陳先生/小姐您好,所詢問題回復如下

一、曠工解僱部分
按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勞工如有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但使用本款時,建議需確認勞工曠工是否真屬無正當理由,另為求慎重須以律師函或存證信函作為書面通知後,再行解雇程序,較為妥適。
二、請求賠償部分
如因勞工無故曠職致雇主有損害時,雇主得主張民事損害賠償,但此部分需由雇主舉證。

希望回復能協助到您。

竑德法律事務所
(04)-2225-0860

王翼升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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