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我是一位安親班老師,最近換到一個新環境,頗有規模的佳音英語當時應徵的是安親課輔導師,但工作內容卻是與安親老師無關的行政工作,所以磨合了兩個月,我提離職了,但卻被主管說這兩個月是在浪費她的栽培,沒有將心比心,浪費她的薪資,不讓離職,最後不歡而散, 所以她拒發我第二個月的薪資,請問我改怎麼追我第二個月的薪水。還是薪資就沒有了?
A:
張先生/小姐您好,所詢問題回復如下
一、拒發工資部分
按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因此,如您實際出勤日數已達二個月,事業單位及必須支付您二個月之約定月薪,如有惡意拒發之情形,即有違反工資未全額給付之可能。
二、已提離職部分
如您因提離職,而無法進入進入事業單位時,建議您得向事業單位所在地勞工主管機關申請調解及檢查程序,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希望回復能協助到您。
竑德法律事務所
(04)-2225-0860
王翼升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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