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客人在line群組中下單了約一千多元的服飾
但寄出後不取貨導致退回
七月份第一次退貨八月份重寄第二次又被退回
買家說要用匯款
但也遲遲沒有下文
訊息也都要回不回的
這樣收集資料後可以申請刑事案件要求對方出來處理嗎
A: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概要回答如下
依據刑法第355條「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本條要件如下
1. 主觀上須為損害他人之意圖
2. 施用詐術之行為
3. 使本人為財產上處分,致被害人生損害結果
實務上曾有損害他人意圖故意下單不取貨,致被害人受有損害而遭法院判刑間接毀損罪之案例,惟實際是否該當犯罪,仍待卷證資料而定。若提出刑事告訴,檢察官通常會先移付調解,雙方仍有和解協商之機會。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祝您圓滿順心解決問題
陳詠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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