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以下是請求協助回答之需求:
1. 2017/8/8 上午11:00,與經理、營運長提離職,營運長卻向我說:「妳知道妳這樣會有風險,妳的那些報價我可以不送,我可以說報價單弄丟啦,報價單雖然是我簽的,可我可以說是妳在對的,看妳對廠商...妳就尷尬啦!」當時心生恐懼,很害怕。
2. 擔心營運長真的會壓著報價單不往上(董事長簽核)送簽請款,因我已於公司電子平台上申請好請款單,但營運長卻不核准,另外,請購單與他簽核好的報價單正本,都已經整理好在上週交給他,害怕是否如他所說不給廠商款項,到時如果廠商換找我要錢該如何是好。
3. 於8/8已 mail 離職信,因只在此公司工作一個月多,預計8/13(一)離職生效,是否需要發聲明書,澄清之後此公司與廠商的帳務,與我無關呢?
真的很擔心會被陷害,因當初7月份是營運長倒著流程走,(正常流程應該是要先請購、請款,經費有了後再施工)先要我把書店開出來,店裝弄好,但我只是新來的主任,當然都要經過他允許,因此他自己也在廠商報價單簽名了,可卻在我要離職前這樣威脅我,還請專業律師幫助我,為我解答,告訴我下一步該如何做,感謝!
A:
林先生/小姐您好,所詢問題回復如下
一、廠商收款對象部分
若簽約對象仍是以公司為簽約一造之情形,應以公司為需支付價金的角色;若係依您所述因特殊流程進行時,簽約對造是以您為簽約一造時,則您須檢示是否有相關如文中電子平台之請款單或其他有營運長與您所有通訊軟體、電子郵件或簡訊等資料,建議您留存,以便往後需為自清之用。
二、離職部分暨權益保障部分
按您所示工作年資尚未符合法定應預告之情形,因此,若簽約是以您為一造時,則建議得主動寄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予廠商及公司,明確告知實際情形為何,並且需向主管機關申請調解,以維護自身權益;反之,以公司為簽約一造時,若未免案件懸於心上,您仍得主動向公司確認了解情況,以提早進行後續準備。
希望回復能協助到您。
竑德法律事務所
王翼升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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