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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不願離職要如何處理

不願離職要如何處理


張OO 發問於 2018-07-23 | 台中 | 傳統製造業

Q: 新進員工第一天當日早上八點上班,早上八點25分 ,手指受傷(左無名指遠端創傷性截斷),已幫加保 道義上公司已支付他薪資兩萬元了,也幫他申請了職災費用與傷病給付,受傷至今已26天恢復良好,原告知請他過來上班,當事人卻無意願回來上班,願意離職,不過當事人的家人反對要求再一個多月看看,當下又反悔不願意辭職,像如此我該如何做才能將他退保,且讓公司得到一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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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張先生/小姐您好,所詢問題回復如下

一、職業災害期間退保部分
按勞動基準法第13條規定,「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
因此該名員工因現屬職業災害醫療期間,公司絕對不可主動將其離職予以退保,否則恐有違反勞基法之情形。
二、公司權益保障部分
若您有保留先前當事人提出願意離職相關證據,即便家屬事後反悔,仍不影響先前離職意思表示的成立。

希望回復能協助到您。

竑德法律事務所
王翼升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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