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在民國103年12月進去公司上班,當時的職位是PT,然後在民國106年08月轉為正職。
轉正職前有先問公司年資會不會從算,公司"回答:年資會從算,但是他們會處理。不會讓我們員工損失該有的權益,可是我轉正職快一年了,一直沒有下落,年資還是從算。
我想知道PT轉正職年資被從算是合法的嗎?還是我要按照公司的規定?
A:
孫小姐您好,
按勞動基準法第84-2條,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適用本法前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或勞雇雙方之協商計算之。適用本法後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第十七條及第五十五條規定計算。
次按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5條,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單位為限,並自受僱當日起算。適用本法前已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之年資合併計算。
您字謎國103年12月入公司,年資應以此時計算之,不論您職位為PT或正職,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您係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故年資應合併計算之。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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