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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美睫簽約未滿兩年離職需賠償十萬元

美睫簽約未滿兩年離職需賠償十萬元


李OO 發問於 2018-07-13 | 高雄 | 其他

Q: 高雄市
美睫簽約 沒做滿2年需賠償10萬元
沒有勞健保 前面數個月沒有薪水
等三到六個月上手後,底薪3000+抽成
簽約期間為2018/06/26到2020/06/26
我從6/26到昨天都有去工作
但昨晚回家後因為一直達不到店長的標準
每天睡不好,壓力大,失眠,開始吃安眠藥,精神不濟
想辭職,但店長要我付十萬元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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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李小姐您好,
按勞動基準法第15-1條,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
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
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
二、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
三、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
四、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約定無效。
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若雇主並無符合勞動基準法之事由,則不得訂定最低服務年限,故您得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而無需賠償雇主違約金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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