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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消費者於蝦皮拍賣訂製貨到付款商品未履約

消費者於蝦皮拍賣訂製貨到付款商品未履約


林OO 發問於 2018-07-07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律師你好,
消費者於我司網路賣場訂做一批價值2500新台幣之客製化商品,
以貨到付款方式寄出,並於製作完畢待出貨時臨時取消訂單,
我司有保留FB對話記錄與電子信件往來,
請問因取消訂單造成我司材料及人事的損失是否可依法向消費者求償?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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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林先生/小姐您好:

依據民法第153條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雙方若對商品的價值及品項有合意,契約即成立。

再依民法第367條規定「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

買方應有給付價金及受領商品之義務,建議您以存證信函之方式催告對方給付價金以及受領商品。

感謝您的提問!

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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