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我女兒今年10歲,偷拿奶奶錢自行去通訊行買手機,而通訊行只口頭詢問父母知道嗎就賣2千元的二手機給我女兒,那我不同意這筆交易能要求退費嗎?
對方只說這是正常交易,意思是只能用二手回收價的價格退我,這點合理嗎?
謝謝!
A:
林小姐您好:
依照民法第77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您女兒10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她與商家訂立的買賣契約,需經過您同意才有效,如您不同意,則買賣契約無效,需退還手機,對方亦須退還價金。
感謝您的提問!
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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