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謀天我早上請半個小時然後上班忘記打卡, 人事部門就叫我要改請1個半小時,我不懂忘記打卡為什麼要請1個小時?這樣有違法嗎
A:
一、按打卡僅係雇主為掌握計算勞工工作時間之一種方式,勞工實際上如已出勤僅忘記打卡,但已依事業單位規定程序告知雇主,尚不構成曠工要件,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0年9月24日臺勞動二字第24671號函釋參照。
二、現行勞動基準法並未規定勞工出勤應打卡,忘記打卡是事實問題,與請假無關,如台端「忘記打卡」,惟確實有出勤之事實,則應依公司相關規定程序告知雇主,並自行證明當天有提供勞務(例如:人證、監視器…),公司即應照實記錄台端出勤情形,不應要求台端以請假處理,台端可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惟台端若無法證明未請假卻有上班之事實,可能被雇主視為曠職或未提供勞務,雇主得不給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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竑德法律事務所 吳常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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