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今年我頂下了一個店面,但我這邊的工程拖延了2個多月準備要動工了
然而告知該店家我動工的日期,請該店家聯繫房東要簽新合約(因為他說房東很忙,要確定開工日期才肯聯繫)
該店家卻一直告知我說,我得走完他們還沒走完的合約才能簽新的合約
請問這樣子是對的嗎?
A:
晉先生您好:
店家的意思應該是希望您承受他與房東期限未到期的租賃契約,建議您直接與房東聯繫,與房東簽新的租賃契約,以免將來權責不明產生紛爭。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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