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想請問以下事情 我該如何向買家討回商品
我為賣家
與買家協議 13盒貨品 共3000元
使用蝦皮貨到付款方式寄送
一開始約定下訂單兩筆 1500*2
後來裝箱不下 又請買家多下一筆
但第三筆使用隨退方式(買家下單300 賣家放300元在箱內)
買家 貨到付款取貨 需付出3300元
得到300元 與貨品
但現在買家 需付款3000元那兩箱 不取貨 已被超商退回
而300元隨退那箱 已取貨
現在通訊軟體 不讀不回
以上
A:
黃先生您好:
依照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對方故意只領取300元現金的貨物,已涉嫌詐欺,建議您可向警局報案,警方會協助處理。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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