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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一下這樣是否構成業務侵占和背信罪


李OO 發問於 2018-06-21 | 台北 | 服務業

Q: 今年二月底離開前公司,前工作是做補習班,而後因為前雇主未幫我加保勞健保及資遣問題,所以我去提出勞資調解,但我因未收到勞資調解會通知書,所以並未出席

但近幾日收到調解書,看到前雇主要告我業務侵占及背信,原因是因為今年一月老闆因為出國一段日子,而委託補習班內幾名老師代為收款(包含我在內),交待我們當我們收到安親班費用、便當費或英文課費用時,轉交給該公司的某位張姓老師,她會去銀行存入款項,
如果是遇到晚上該名老師已下班,我們便必須把學生繳交的學費帶回家,隔天上班轉交給張老師。後來老闆回國後對帳,發現總金額不對,查少了七千多元,

因為此金額跟我當時曾收過班內該名學生的學費差不多,我是有在收據上簽名的,便說是少了該筆款項,當時我已跟老闆說我非常確定我所收的款項都有轉交給張老師,她也跟我說因為當時她沒跟大家說好要一一點清給下一個負責的人,是她的業務過失,所以後來此事情便結束了。

但因為後來我離職提出勞資爭議,現在在調解書上看到她因為之前的款項不明,而要告我業務侵占及背信,而她所提出的證據即是我當出所簽名的收據,這樣是成立的嗎?

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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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像您這樣的情況很容易變成雙方各執一詞
也難以直接透過這樣的陳述判斷誰所說為真
必需在偵查中透過證人證詞釐清事實真相
不過看起來關鍵應是在那位收款的張老師身上
建議您可再向該名老師確認是否有收到您給的款項

至於在偵查中,只要誠實回答警方或檢察官問題即可
儘量不要前後敘述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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