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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員工支付賠償金

員工支付賠償金


汪O 發問於 2018-06-21 | 台北 | 服務業

Q: 我從事人資部門,負責員工勞健保部份,公司從事美髮所以常有員工異動,我的問題是....

員工從A店調到B店,B店有加保但A店沒有退保,之後在核對名單時發現A店沒退保所以我把員工在A店退保,但沒有再次核對B店是否有加保成功,一直到員工要申請喪葬津貼時才發現員工目前沒有加保身份,

我調出之前送勞保局的加退保資料,向勞保局追溯加保,勞保局也答應我的追溯加保,所以員工還是可以申請喪葬津貼,勞保年資也沒有減少,但在這處理的過程中,員工家長要求我們支付賠償及員工損失,

討論了很久最後以10萬元和解,當初我有向公司提議上調解委員會,但是公司不肯(原因1..怕麻煩2..我們有跟學校配合,公司怕名譽受損),最後公司要求我自行支付這10萬元,

但是對我而言,員工完全沒有任何損失,我頂多包個紅包向員工道歉而已,為何我要支付員工10萬元損失,公司這樣做算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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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汪小姐/先生您好:
按內政部75年9月2日台內勞字第432567號函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9年11月17日台勞動一字第27508號函釋意旨,事業單位於工作規則中明定損害賠償之規定應無不可,惟賠償之計算及額度涉及其合理性與相當性,宜循司法途徑或協商處理,不得由資方片面於工作規則中規定;至於賠償之方式,亦應由勞資雙方協商決定,不得逕行扣發工資。

雙方在不確定賠償金額的情形下,公司不得要求您賠償這損失,此行為因牴觸法令而無效,您可拒絕賠償,建議您可先等待司法機關處理或請求勞資調解。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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