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好
我是刑事 妨礙名譽的被告
但我人已經飛到國外念兩年制的課程
由於課程在中間假期會安排實習
所以目前還無法確定何時回國以及這兩年內會不會回國
因此當初是買單程機票
目前家人有先照傳票上面電話打去詢問書記官
並下載聲請變更期日狀
也有附上出境證明繳交至法警室
想請問一下
1. 這次請假之後會不會一直又收到傳票,然後可以一直請假?!
這種不知道何時回國的請假
到底要怎麼請假啊 ?
家人目前是只寫出國讀書所以無法到庭
(家人忘記寫是兩年課程...)
2. 假設給了一個兩年時間請假,中間臨時回國要主動告知去說明嗎 ?
3. 家人去繳交申請的時候,他說法警室的人跟他說
可以交由檢察官全權處理?! 或是聘請律師處理
但目前還沒到起訴階段,還只是偵查階段
我應該要交給檢察官處理?
之前法律詢問是說我的案件起訴機率不高
因為我文章中並沒有辱罵與髒話
單純只是心得分享
所以並不想和解或刪文
如果能在台灣我是很樂意去向檢察官解釋
但是目前無法所以不知如何處理
謝謝
A:
張小姐/先生您好:
請假的部分您可以再次用請假狀寫明您目前人在國外短期內無法回國並附上證據,遞狀後接下來就要看檢察官如何處理,您可以大概過一個禮拜後您可以打電話詢問書記官接下來檢察官是否仍要開庭,或是是否可以書狀方式陳述意見。
另一種方式就是聘請律師擔任偵查中的訴訟代理人,這樣您就無需親自出庭。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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