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超商工讀生 剛來沒多久
雇主沒有事先說明遲到的相關懲處
是我主動詢問離職的同事
才知道遲到一分鐘是扣半小時的薪水
我的時薪是140元
我想請問這樣合理嗎
因為我看好多網路的例子都是遲到扣5~10元的
但不是超商的工作
A:
黃琦您好,
按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勞工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請假等有關事項,應由勞雇雙方於勞動契約約定。
次按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再按勞動基準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勞工上班遲到之時間,因未提供勞務,雇主得就遲到時間比例扣發當日工資,惟公司規定遲到1-30分扣半小時時薪,應已違反提供勞務比例原則,若公司逕扣半小時時薪,您可向各地方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調解。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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