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相關刑事法規 購買網路店家販賣之產品,轉售時使用網路店家照片,遭提告

購買網路店家販賣之產品,轉售時使用網路店家照片,遭提告


洪 發問於 2018-06-07 | 台北 | 其他

Q: 我在東森購物上買了漂白錠,然後想說用了以後不如預期,感覺被騙,但自己不用就去本來東森購物購買的地方,抓照片貼到蝦皮賣

現在是對方告我照片侵權...然後有去做筆錄,並且也把照片撤掉
7月要開庭
如何可以不用付和解金?

瀏覽人數:744

A:  洪先生/小姐您好:

如對方是就著作權法提告,首先必須是該照片受到著作權法的保障。

依照法院實務見解「任何人持相同之攝影機處於相同位置為拍攝行為,亦可獲得相同或相仿之結果,並無何藝術上之賦形方法可言,殊難認為上開3 張相片,足以表現拍攝者之個性或獨特性,缺乏攝影著作所需具備之原創性,尚難認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如該照片僅單純的拍攝實物,未針對構圖、光影、光線等有所設計,則非受到著作權的保障,如此一來您使用該照片也不會侵害到著作權,但一切還是要就具體個案判斷。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