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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學校這樣算違約嗎?

學校這樣算違約嗎?


與O 發問於 2018-05-29 | 台北 | 其他

Q: 我現在在私立大學做專案助理,如果人事異動,我可能會被調到別的單位,薪水也被調降,請問這樣學校算違約嗎?我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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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與宣您好:
勞基法第10-1條:「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 者,從其規定。
二、 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三、 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四、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五、 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若學校此一人事調動並無正當理由,且調動之後對於您的勞動條件有不利之影響(例如薪資減少)則學校可能違反勞動契約,此時視您的需求可以有兩種主張:
一、向學校表達不同意違法調職,繼續留在原職務,但此時學校若能提出合理之事證證明其確實有組織調整之需求,且調動不是僅針對您一人所為,並非任意調動,亦沒有對您的勞動條件產生不利變更,則此種情況下調動就會合法。
二、若您已不願繼續留在原公司任職,則可依照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但需注意必須在30日內提出主張,且您亦必須蒐集相關事證,證明公司調職一事與先前約定的職務內容不符,雇主確實已違反勞動契約。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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