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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跨境糾紛.國際貿易.兩岸法規 辭任陸資公司總經理

辭任陸資公司總經理


何O 發問於 2018-05-16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您好,
與大陸公司合資公司剛成立, 因經營理念有出入, 辭去總經理一職, 已先於信息群組正式先行向董事會提出, 依大陸法規, 正式的辭任方式為何?

瀏覽人數:1186

A:  您好:

這個問題有個前提性的問題要先跟您核對一下。

該合資公司的總經理是否為「法定代表人」? 如果「是」的話,根據大陸的公司法第13條規定,法定代表人是可以由公司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來擔任,並且依法登記。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話,最好要辦理變更登記,切割好責任歸屬時間,比較不會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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