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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買方付定金後,商品到貨卻找理由毀約不買~該怎麼辦?

買方付定金後,商品到貨卻找理由毀約不買~該怎麼辦?


許OO 發問於 2018-05-10 | 台北 | 商業流通業

Q: 您好
我是個代購網拍賣家
都是收到買家的匯款(全額或定金)我們這邊才會採取代買的動作
最近遇到一位買家付了定金要求代買香港的一台相機

4/18我們將指定商品代買回台灣後通知買方支付尾款,買方只說"近期匯款"並未告知確切支付日期~
4/21提醒仍回覆"近期匯款"...買方接著說因家裡需要用錢,要求延到5月份才能匯款...基於信任買家,我同意買家延到五月再交付尾款...
4/29由於接近五月~我再次詢問買家確切會在5月幾號匯款...仍然僅告知"近期匯款"後會通知...
5/3買方主動要求尾款要分二次付...一次"近期匯款"~其餘在5/31領薪付清...事前全完都沒有與我們溝通(她說"我現在不就跟你說了??"....)
雖然很不滿,但為了使交易順暢~勉強答應買家...但買家仍未告知確切匯款日期及金額...
5/6再次詢問買方匯款時間...買方說我太緊迫盯人,頻頻通知打擾到她,感覺很差,不愉快,說我不守信...不想買了,要我退還部分定金,還要求我賠償她多次打擾她的精神損失...??

請問律師...三部分問題...
一、由於買方因個人因素片面毀約,賣方是否能主張定金全額不予以退還?
二、代購回來的商品算是客製化(只有該買家需要)商品,若買方毀約不買,商品無法依照原賣價轉賣,折價折讓減價不一定能賣出,嚴重影響賣方不必要庫存囤積及資金周轉,可否向買方要求損害賠償或是其他賠償?
三、買方只有留"姓"跟電話,是否能可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或是是否能去警察局報案?

請律師協助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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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首先,很遺憾您遇到這種客戶,我聽完整個火都上來了,以下針對您的問題簡要回答:

一、可以,定金性質就是如此。依民法第 249 條第2款規定,定金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今客戶拒絕履約,應認符合上開規定,您當可以主張將定金沒入。

二、可以,客戶未依約履行,您可以依民法債務不履行之規定,就您的損害向客戶求償。

三、就可否報案部份,初判該客戶應無涉犯刑事責任(除非能證明該客戶一開始就沒有想購買的意思,就是故要讓讓您受有損害),所以即使去報警,警察先生可能也會以「此為民事糾紛」為由,請您另行提起民事訴訟。另外就只知道姓氏與電話部份,建議的方式是可以先向法院提起訴訟,然後請法院向電信公司調取該手機號碼之持有人,以特定被告之身分。

以上答覆,祝您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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