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裝潢尾款拖欠

裝潢尾款拖欠


鍾OO 發問於 2018-05-09 | 台北 |

Q: 我的父親是做木作裝潢的,106年11月施工完工畢業主拖欠款項至今年五月份
遲遲不支付尾款,要求付款時業主就說要出國 人不舒服等理由拖欠
我們要如何追討尾款部分?

瀏覽人數:1845

A:  鍾小姐您好,

按民法127條,
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
墊款。
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
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
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
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六、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之交還。
七、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八、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

若您有相關證據如合約或進貨單等證明有承攬事實,且業主拖欠尾款,您得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另需注意承攬報酬請求權僅兩年,建議您盡快處理。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各期款項之支付理應已有承攬契約書所明文約定,您提到的款項則建議先採取寄送「支付命令」給方式處理,若對方在收到後20日內未依民事訴訟法第516條第1項規定向法院提出異議,支付命令會產生確定效力後就可以直接強制執行;若經異議,得須透過正式的民事訴訟途徑處理。。
2.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由律師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與律師面談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