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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變更負責人


辜OO 發問於 2018-04-26 | 高雄 | 其他

Q: 您好:因為補習變更負責人,且完成渡讓公証但因為承接人與房東公證契約一直未談妥,遲遲拖延至今已有半年之久,補習班立案證書、公司章、負責人私章也在承接人那,渡讓人已寄出存證信函通知期限內完成,若未完成將自行前往撤銷立案,請問這樣是否合法,但撤銷資料皆在承接人那,我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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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因為補習變更負責人,且完成渡讓公証但因為承接人與房東公證契約一直未談妥,遲遲拖延至今已有半年之久,補習班立案證書、公司章、負責人私章也在承接人那,渡讓人已寄出存證信函通知期限內完成,若未完成將自行前往撤銷立案,請問這樣是否合法,但撤銷資料皆在承接人那,我該如何處理?


您好:
一、既然已經簽署契約將補習班出讓與您所謂的「承接人」,
除非契約另有約定,否則自行撤銷立案,恐反有債務不履行(即違約)責任。
二、若「承接人」收受存證信函仍無回應,建議透過訴訟程序請求「承接人」協同辦理變更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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