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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股東以加薪方式掏空獲利

股東以加薪方式掏空獲利


黃OO 發問於 2018-04-13 | 台北 | 服務業

Q: 律師好,我投資朋友開的飲料店(我只有投資沒有在那裡上班),前半年一直都穩定獲利但最近公司開始沒有獲利,詢問之下才知道我的朋友及三名股東幫自己加薪幅度高達50%,他們都沒有經過我的同意,請問這樣是合法的嗎?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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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黃先生您好:

基本上合資開店,多為合夥關係,以下以合夥契約說明,先予敘明。

按「稱合夥者,謂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 前項出資,得為金錢或其他財產權,或以勞務、信用或其他利益代之。 金錢以外之出資,應估定價額為其出資額。未經估定者,以他合夥人之平 均出資額視為其出資額。」為合夥關係之定義,民法第667條定有明文。

次按「合夥人執行合夥之事務,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民法第672條定有明文。

如事實向您所陳述般,合夥人故意以加薪方式(未經過您同意),掏空獲利等,顯違反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民事部分,您可起訴請求返還掏空或利之部分。

刑事部分,合夥人恐涉及業務侵占、背信等罪嫌,可向當地警察局報案,以維權利。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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