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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合夥清算分配不均


黃OO 發問於 2018-04-11 | 台北 | 服務業

Q: 大律師您好:
本人與三名股東成立美髮商行, 合夥存續時間為5年, 現因存續時間已到,本人要求結束合夥,頂讓美髮商行,均分公司資產, 但三名股東表示要繼續經營但只願意 給與本人現金資產中的四分之一, 其他所有公司設備均規他3人所有,但此美髮店頂讓價值約120萬,並且目前流動現金資產約100萬。
本人提出
方案(一)要求退與本人現金55萬,美髮店及流動現金歸他們。
方案(二)本人退與他們3人每人55萬,美髮店及流動現金歸本人。
但2種方案他們都不願意接受,他們只願意退與本人25萬,美髮店及流動現金歸他們。
請問大律師我該怎麼做才能拿回投入的資金?
美髮店股本200萬,每人投入50萬。
目前現金結餘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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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黃先生/小姐您好:

按「稱合夥者,謂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前項出資,得為金錢或其他財產權,或以勞務、信用或其他利益代之。金錢以外之出資,應估定價額為其出資額。未經估定者,以他合夥人之平均出資額視為其出資額。」民法第667條定有明文。

次按民法第686條規定:「合夥未定有存續期間,或經訂明以合夥人中一人之終身,為其存續期間者,各合夥人得聲明退夥,但應於兩個月前通知他合夥人。前項退夥,不得於退夥有不利於合夥事務之時期為之。合夥縱定有存續期間,如合夥人有非可歸責於自己之重大事由,仍得聲明退夥,不受前二項規定之限制。」於兩個月前通知即足。

又按民法第689條:「退夥人與他合夥人間之結算,應以退夥時合夥財產之狀況為準。退夥人之股分,不問其出資之種類,得由合夥以金錢抵還之。合夥事務,於退夥時尚未了結者,於了結後計算,並分配其損益。」您可請求其餘合夥人結算盈虧後,返還出資額之比例給您。

由於每人出資額相同,合夥股份分別為1/4。而您稱美髮店價值120萬,尚有100萬流動資金,計算後1/4為55萬,您的主張應有理由,您可起訴請求退夥並返還合夥股份之。

惟須注意者係,倘合夥財產與您計算結果不同,可能分配到之金額尚會增減。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首先,若非原來訂有退夥的限制、又或者現在正處於不利合夥事務之情形,本可自由退夥。
2. 退夥後接著要處理退夥結算的問題,首先必須確認現在合夥財產的數額(包括現金、動產價值等),如果多於原本合夥人所出的本金總額,可以拿回本金,並可按出資比例取得盈餘;若少,則僅能按原出資比例拿為股本。這部分是民法的規定,若其餘合夥人不願配合,就必須採取法律途徑處理(合夥結算事件)。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由律師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與律師面談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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