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一下
緩起訴處分的問題
他寄了緩起訴文書到家
可是並沒有寄繳錢的單子
是還沒有寄來還是要去哪裏繳錢
單子大概多久才會寄來
限3個月內繳完是什麼時候開始算?
A:
您好,緩起訴確定後,關於繳錢部分,地檢署執行科書記官會寄通知給您。您也可以打電話到地檢署執行科詢問,須告知緩起訴書的案號。
檢察署檢察官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會告知繳錢地點,通知書可能 約1個月才會收到,則3個月的時間自收到通知書開始起算。
參考法規名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緩起訴處分案件分案作業注意要點三、執行科各股辦理緩起訴處分案件作業流程::(一)接獲「檢察官命被告向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義務勞務」之「緩」字案後,應即以執行通知單(如法務部頒 「檢察機關辦理緩起訴處分作業要點」附件六)將緩起訴處分書、被告基本資料表暨「檢察官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等資 料(註:案卷毋庸送出),送分案室分「緩護勞」字案,交觀護人室。五、分案室辦理緩起訴處分案件分案作業流程:(二)執行分案室:1.接獲紀錄科「檢察官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及偵查卷 時,分「緩」字案,交執行科處理。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