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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職


蘇OO 發問於 2018-04-10 | 高雄 | 傳統製造業

Q: 連假後隔一天上班日,因為私人因素(交通問題)無法上班,有line給主管,告知請假原因,主管已讀沒有回覆。交通問題原因處理完畢後天去上班時,主管不出面由老闆出面說明,公司本來就不能請私人事假,事假全部都算曠職,而曠職要扣三天薪水,説公司規章都有寫,可是到職時從來沒有拿出來給我看,說明的當下說要拿公司規章給我看,後來也是沒拿出來,只說要扣三天薪水,請問這是依公司規定為主嗎?但是我沒簽過公司規章也沒看過也有效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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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蘇先生您好:

按勞動基準法第43條:「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之規定,原則上您是可以請事假的,只是事假期間不給付工資,合先敘明。

惟還請您注意您是否已確實完成請假手續,如非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否則原則上應由您親自事前請假。而使用LINE請假是否合乎公司規定,則須視公司是否有前例或有特別規定。

倘無完成請事假之手續而未上班,恐被認為係曠職,還請您注意。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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