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在106年6月5日跟某公司簽訂加盟合約,但在運營一年中就發現,進銷是不對等完全没獲利,但加盟商確要我們固定進貨而欠下一大筆貨款,就在107年9月加盟商主動說要擴大規模把底下3家加盟店整合(並不是合拼)成了一家只掛著加盟商招牌的實體店面,我們加盟者如今實體店面没了,硬體設備也全數歸還,108年6月5號約滿,想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對我是比較好的方式,而不要在多花冤枉錢才能處理加盟糾紛
A:
您好,公平交易委員會為維護連鎖加盟交易秩序,確保加盟事業自由與公平競爭,訂定「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以為加盟業主對外招募加盟及經營業務之參考。依處理原則第3點規定,加盟業主應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或預備加盟經營關係之10日前或個案認定合理期間,以書面提供加盟重要資訊,包括:(一)開始營運前之各項費用(如加盟金、教育訓練費、購買商品、原物料、資本設備、裝潢工程等相關費用)。(二)加盟營運期間之各項費用(如權利金之計收方式,及經營指導、行銷推廣、購買商品或原物料等應支付之費用)。(三)智慧財產權相關事項。(四)經營協助及訓練指導之內容與方式。(五)商圈經營方案或預定計畫。(六)加盟體系店數、營業地址及上一年度解除與終止契約比率之統計資料。(七)加盟契約存續期間,對於加盟經營關係之限制。(八)契約變更、終止及解除之條件與處理方式。(九)如有預估營業額或預估收益等財務預測資訊,其計算方式或現存加盟店經營實績之佐證等資訊。加盟業主無正當理由未依處理原則第3點規定,事先以書面提供上述9項重要加盟資訊,構成顯失公平行為,倘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者,將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
您加盟之公司應至少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10日前,以書面向您充分揭露重要交易資訊,若有違反,您可洽商解除或撤銷加盟契約,因公司可能有違反足以影響連鎖加盟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可以考慮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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