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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問題


吳OO 發問於 2018-04-04 | 高雄 | 服務業

Q: 司機送貨途中發生車禍.造成6輛車追撞.公司貨車也因撞擊過大而報廢.司機受傷.預計得休養半年
請問:
1.若肇事責任屬於公司司機.依法.公司車部分可以跟司機求償?有沒有規定上下限求償?
2.若肇事責任屬於公司司機.依法.員工的休養期.公司仍全部支付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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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簡單回答您問題如下
1. 依民法184條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若肇事責任屬司機,因民法184條規定,司機必須賠償公司車損,但若司機因為工作過勞導致精神不濟、或有其他可歸責於公司之情形可以主張,減少賠償責任。
2.按勞動基準法59條第2款「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因司機在執行職務中發生車禍,依上開條文,雇主仍須給付薪資。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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