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報價單上有備註,報價單簽回後等同訂單,而客戶事後反悔不接受。
1.報價單簽回後等同訂單,是否等同於報價+訂單=合約
2.若客戶付款是否能追求訴訟
A:
Jerry先生/小姐您好:
您的問題簡單回答如下
依契約自由原則,倘約定報價單簽回後等同訂單,為正式契約者,當事人仍應受其拘束。
故您的第1個問題答案應屬肯定。
第2個問題似乎有少字, 若客戶「不」付款是否能追求訴訟?
以此為基礎回答,倘契約成立後,客戶不履行契約,當可以訴請求之,亦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維您的權利。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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