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勞動契約 要是老闆沒給契約可以嗎?
面試時老闆說,三個月後會重簽合約,但是到現在工作一年多了都沒有重簽,還說我的工作合約都一直有效的
請問老闆該給我合約嗎?
跟這樣我會突然被資遣嗎?
A:
鄭先生您好
按「法律行為,不依法定方式者,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民法第73條、第482條分別定有明文。
勞動契約於民法上之定性基本上屬於僱傭契約,重點在於只要雙方間具有實質上之指揮監督、從屬關係之勞務給付,就認定其為勞動契約,有勞基法之適用,不受契約形式之拘束。
是故,縱使老闆未給您紙本契約,倘您可證明該段時間您確為其工作(如打卡紀錄、勞健保等),您與老闆間仍成立勞動契約,受勞基法之保障,若老闆欲開除您仍須按勞基法規定為之。
但如您還是有疑慮,您可請求雇主給您書面紙本之契約,以維您的權利。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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