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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文書 但沒人有損失


王O 發問於 2018-03-25 | 台北 | 服務業

Q: 我背著公司與店家偷簽合約(有偽照合約書+負責人簽名)拿了30萬,某些店家只有口頭簽約,錢也有拿到,但公司都不知情,我用每個月月結方式幫這些店家結清。這30萬有確實用在店家身上只是我先拿了30萬沒回報公司,這樣公司對我提告偽造文書會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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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王先生您好

按「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需有足生損害公眾或他人者,方構成偽造私文書罪。

惟在您的情況,難謂無損害公司情形,仍可能構成偽造私文書罪。

又按「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刑法第336條、第342條分別定有明文。

您的行為尚可能構成業務侵占、背信等罪嫌,實有觸法之虞,建議誠實告知公司,希可從輕發落。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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