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簽約時屋主未告知房子有債權低押問題,請問若屋主未把債權還清,是否會有無法過戶或債權變成買方負責呢?
A:
劉小姐您好:
按「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民法867條定有明文。
是故,縱有抵押權之不動產,仍可移轉所有權,惟其上抵押權仍存在,合先敘明。
倘屋主未把債權清償,債權人無法向您請求清償,蓋您並非債務人。
但債權人可能實行抵押權,拍賣您的房屋,茲以清償債權。
此時若您的房屋遭拍賣,您可代其清償債務,避免房屋遭拍賣,或您可向屋主主張權利瑕疵擔保,請求損害賠償。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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