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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償加班費部分


吳O 發問於 2018-02-01 | 台北 | 服務業

Q: 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
希望可以透過這裡找尋到答案
因為在公司實習3天沒辦法適應
所以提離職 雇主要我求償
求償加班費部分 是要求償什麼?
因為那3天的薪水 會發給我
是要跟我求償薪水部分
還是另外的呢?

因為實習那3天
雇主也沒告訴我
之後有班
是我第2天才看到班表 有我
所以我非常的無奈
我之前待過的公司也沒像這樣
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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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照勞基法之規定,您上班的三天雇主必須給付薪水,而您僅到職三天、未滿三個月,在離職程序上無庸提前向雇主預告終止,雇主雖主張要您賠償,惟此部分要先看您有無跟雇主簽訂違約的賠償條款,如無則雇主的主張於法無據,毋庸理會。縱使有簽,一般法院作認定亦多肯認此種地位不平等之情況下所簽的不利條款,難以拘束勞方,請您暫無庸擔心。

A:  合併吳先生回覆蕭律師兩則回應如下:

謝謝蕭棋云律師回覆
對了我還想再問一個問題
就是他班表排出來了
有我下禮拜的班表(第2天才知道)
(當時完全不知道會有我的班,只有叫我先上班)
我實習第3天隔1天休假
休假那天我提離職 因為不適應

雇主說因為我離職了
造成他們排班困惱
要我賠償加班費的部分
為什麼呢因為雇主說要調人上班
所以我非常的無奈
我又不是那種沒告知就離開
為什麼要這樣搞我
雇主說:去找他領薪水 他會算給我看 求償的部分
我可以不接受嗎 他會告我嗎 ?

忘了補充:
第一天實習有讓我填寫一些基本資料
有5~6張的紙 讓我填寫
只記得印象中有 立 書 人 3個字
是跟簽約有關係的嗎

因為我前幾天有打去勞工局詢問
他說叫我毋須理會 看那天你們雇主怎麼跟你說

不好意思 問題有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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