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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賠


張OO 發問於 2006-11-15 | | 商業流通業

Q: 律師您好~

九月於台北時發生交通事故
當天是與朋友一起出遊,後來要右轉時後方機車撞上
該机車騎士手臂擦傷
當時對方約有10多名年輕人圍上來
但我們二個都是女生
對方就問是誰開的車
由於我較年長怕對方對我朋友動粗
情急之下我便回覆是我開的車
後來警車剛好經過
做了筆錄,叫我們雙方到警局
看是要私下和解還是由保險理賠
但該騎士表示頭暈於是送他到醫院
照過 x 光及上了藥後,對方要求賠償20000元
我表明可以由保險公司理賠,而他也同意
但誰知送他回去後對方父母打電話來表示她兒子說開車的不是我而是另一個
(其實當初警察在作筆錄時,對方朋友就問我們有人看到是我朋友開的車,我們也承認並把駕照給對方看)
於是對方父母要求隔天到警局另外作新的筆錄
這之後為了表明我們的誠意也去看過對方、也打過幾次電話
並談到和解金的問題
但對方在等當兵,他的父母在作生意
他們說兒子在自己家工作,一個月四萬五
要我們賠30000元為(半個內的薪資)
但他們又提不出薪資證明
(機車理賠部份,保險公司己理賠)
因此保險公司反應這樣是無法理賠的
我們只能答應自己承擔
於是約了隔天到保險公司談和解
誰知隔天他們並沒出面
打電話詢問他父母,他父母說他兒子的手還沒好、還要觀查
要我們再等一個月......


由於對方表明認識很多市議員及律師
且當初談和解時是事發約半個月對方都要求 30000元了
所以我們擔心對方會獅子大開口
而我們又無力承擔
所以想知道如果對方提告我們所需負擔的刑責及賠償金的問題及是否會有拘役的問題..
尤其是頂替部分的刑責是否會很重?
(當初在警局時警察也對他父母表示,如果當場知道是誰開的車為何當事人不馬上反應)
另外如果判決確定以後我們會有案底的記錄嗎?


謝謝您的回覆

希望可以幫忙解答.謝謝.

張小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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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律師

A:  您好:


1、除非對方所受的傷害達到刑法所認定的重傷害標準,否則,您的朋友所涉犯的過失傷害罪嫌,即使被起訴,最重原可處六月以下徒刑,但一般都是可以易科罰金,不會嚴重到要坐牢。只是還是會有犯罪前科紀錄。如果和對方達成和解,對方願意在一審終結前撤回告訴的話,法院就不會受理該案件。


2、至於您所可能觸犯的頂替罪,即使被起訴,最重原可處一年徒刑,但通常也不會嚴重到去坐牢。如果沒有前科,也有可能可以得到緩刑的宣告,只要在緩刑期間經過沒被撤銷的話,不但之前不用執行徒刑,此後也不算曾經被宣告徒刑,不算累犯。


3、至於賠償的額度,應以對方所能實際證明,經法院認定為準。在此之前,也可以要求對方提出明細,再委請專業的法律人士為您作進一步的分析。


參考法條:
刑法第164條「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亦同。」
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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