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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可以告毀損商譽嗎?


李OO 發問於 2017-12-31 | 台北 | 服務業

Q: 以下對話擷取自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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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者]評論了[當事店家]──1 顆星

無言!星期二電話裡說明天會開,結果星期三未接電話!(當然也沒開),上星期天打電話過去,說

下星期會開,結果呢????(一次食言就是一連串的食言…)(不愧是×子!@@)

[當事者] 然後之前出國也沒在FB講,害我每天打電話都沒接

[當事店家] 您好,我不知道我們家有事需要完全跟您交代的清清楚楚,我們如果能開店,誰會希望不開,我們也不是很有錢能夠一直養這家店!闆娘已經連續跑醫院好幾天打了好幾針還是不會好,需要給您看病例單嗎?我們自己開店難道還要像在外面工作一樣看病還要請醫生開證明交代的清清楚楚嗎?我們就一支電話我們也需要有自己私人時間,昨天您打來,已經清清楚楚跟您道歉說人在醫院,闆娘連續幾天都氣喘發作,看完醫生馬上接你的電話 還要處理您的情緒,是我們應該嗎?要不要看對話紀錄昨天我們是否有接電話?麻煩您自重!我們知道您是常客,也對於一直支持我們的人感到抱歉!

[當事者] 唉!也不是不希望你們開店,更不希望你們生病,只是,找個員工有那麼難嗎?你們一不在就不能開店…

[當事店家] 您真的以為我們那麼有錢到可以請員工嗎?!我們如果有錢請員工我們還需要自己辛苦的開店嗎?!您沒有自己經營一家店,您知道營運一家店有多困難現在的原物料有多高嗎?!尤其我們的店必須兩個人來做才有辦法,我們連一個員工的薪水都不可能擠得出來何況兩個!您自己也知道我們的東西賣得有多便宜!您是我們熟到不能再熟的熟客!平常我們也沒有任何一次對您的態度不好吧?!結果昨天雖然我已經超級不舒服了!我打完針不斷咳嗽鼻音也超重,還是接電話跟您道歉!您也說沒關係!結果一早寫這種評論抹黑我們您覺得對嗎?!

[當事者] 我知道你們很困難,那在FB上告知一下你們的近況與「連續不能開店」的原因有很難嗎?

對,你們沒錯,店家最大,但是,店家的心中只有店家的店,經營的起來嗎?

我覺得我有做錯的地方(可能口氣不好、評論分數不高等等),在這裡跟你們道歉,對不起。但是,你們有沒有想過,消費者的心理呢?

如果做不到,為什麼要做這個承諾?
(↑整串問題,其實我在意的就這個點)

[當事店家] 店家的心中只有店家的店?你怎麼不摸一下自己的良心?你知道我們的珊瑚菇有多難搶嗎?而且買珊瑚菇的客人根本就不多!就因為你喜歡!!!我們每次都是為了你幫你去跟廠商拜託幫你去搶!我們是雞排店我們根本不用賣素食讓自己那麼麻煩!!不賣素食我們成本節省更多!!但是為了吃素的客人我們還是硬著頭皮一直葷素分開!你要不要自己經營一家店試試看這些有多難!什麼叫心裡只有店家?你自己心裡只有你自己!我不舒服一天到晚跑醫院你就只想著自己沒吃到東西!你說為什麼我不每天發文說我沒開?有時候根本還沒起床氣喘就發了直接送醫院!打完針之後我會大暈針所以根本沒辦法做任何事會直接睡到半夜!我男友這段時間必須為了我們的生活做其他事!他的手機又壞了!請問這樣解釋夠清楚嗎?!還是什麼叫做不到的承諾?我們每天都是希望隔天可以正常開!但是氣喘這種事是能提早會知道什麼時候氣喘嗎!?你以為我們是不開店錢就會一直進來嗎?你知道到我們很困難?不!你根本就不知道我們有多難!我從來沒有這麼嚴厲又憤怒的回應任何的客人過!但是你真的太過分了!

[當事者] 嗯,如果沒有賣素的,只是損失我這個客人而已,沒什麼大不了的。

東西賣越少越好嘛!節省成本,不是嗎?

最後,祝你們關店期間生.意.興.隆.

[路人甲] 口氣不好?你直接人身攻擊吧?要不要檢討一下你自己?
店又不是你開的,請不請員工還要你講?
你自己的心理不要一竿子打翻所有消費者,承擔不起

[當事者] 消費者可以指一人也可以指一個群體

以上

[路人乙] 店家營業時間也有其自由,何時客人也能來插手店家營運甚至嘴上得理不饒人?說話這麼

沒有品德

[當事者] 沒有得理不饒人,就事論事而已,說話有沒有品德好像不是你說得算

以上

[路人丙] 店家可以告毀損商譽了 對這種奧客不必客氣

[當事者] 噢,是喔,可以麻煩你指出哪裡有「毀損商譽」嗎?

[路人丙] [祝你們關店期間生.意.興.隆.] 這句就算毀損商譽了

[當事者] ?why?

[當事者] 頂多只能算嘲諷吧!怎麼說毀損商譽?

[路人丙] 你以為只有這樣就不造成毀損商譽嗎
散佈惡意留言 就算是毀損商譽的一種

[當事者] 惡意留言?沒關係,你可以請店家告告看,我覺得不見得會輸。

[當事者] 如果店家想要告的話啦

[路人丁] 闆娘辛苦了!
客人千千種⋯⋯認真計較就輸了⋯
㊗️生意興隆,身體健康喔❤️
新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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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想問以下問題:

1.當事店家是否可以告當事者毀損商譽呢?(罪名是否成立?)

2.當事者是否可以反告?(反告路人或當事店家)

謝謝專業精闢的見解!

瀏覽人數:3873

A:  李先生,您好:
就損害商譽的部分,要請您提出具體消費者在您FB上留言的內容及狀態是否公開、可看到該留言的人數等資訊,才能夠判斷是否構成刑法妨害名譽。另外,消費者指摘的對象是您個人或是您所經營的商家,也應考量。若不符合,則建議您可依民法侵權行為規定維護權利。
誣告的部分,因為是7年以下之重罪,所以必須行為人有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的意圖,且向警察或是檢察機關提出告訴才會構成。
以上意見,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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