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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簡易庭


張OO 發問於 2017-12-29 | 台北 | 服務業

Q: 律師您好:想請問對方申請簡易庭,如果我不想出席可否用書面陳述寄至法院即可?
如果可以的話,自己寫就可以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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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張小姐您好:

若您這邊的民事簡易庭係指民事簡易程序的話,基本上簡易程序仍然是採言詞審理唷!

依民事訴訟法第433條之1規定,「言詞辯論期日,當事人之一造不到場者,法院得依職權由一造辯論而為判決。」,若不到場可能會有一造辯論判決的問題,建議您還是親自出庭為妥!

書狀部分,由於民事事件不採律師強制代理,可由您親力親為,是沒問題的。

但還是建議您至少先找律師諮詢,以維權利。

感謝您的發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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