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今年6月朋友找我一起合股成立公司,簽訂股份轉移契約,但是後來成立公司時負責人卻不是我朋友,
而且簽約時口頭約定資本額為1000萬(契約裡未註明,契約為私下簽訂),我出資100萬購買10%股份,
但公司成立後卻只有300萬的資本額(事前未告知),下面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這樣我和朋友簽訂的股份轉移契約還有效力嗎?
2.這樣我要退股的話是不是只剩30萬?
3.是否有機會拿回本錢?
A:
您好
一.您與朋友所簽股份契約是有效的, 只是有未依約履行的情形(約定出資共1000萬, 實際卻僅辦理300萬的情形), 您應向朋友確認您所認的股份數(或出資額)或確認股東名簿, 才能確定您所佔的股份數額
二. 如上述在您確認實際出資額後才有日後再讓售股份(或出資額)的問題, 可轉讓給您朋友或第三人(但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有設立後一年內不得轉讓之規定, 對有限公司股東非經其他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 不得轉讓予他人之限制)
三. 可否拿回本錢還是建議您用協商的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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