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公司與外包清潔公司簽定合約包攬清潔工作,合約內容已載明油承攬商負責一切費用,包含其清潔員工之勞健保等
但廠商以107年基本工資調整為由要求我司調整合約金額,是否合理?可否拒絕?
A: 您好,按民法第227條之2第1項規定: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然若工資略有變動,當事人不無受有相當影響,而斟酌其他情形,尚未達於顯失公平之程度者,仍不得遽准債權人之 請求,命債務人增加給付。是以若發生變動事實若為契約當事人於契約成立當時「所得預料」,亦無前 開「情事變更」原則之適用。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