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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鞋店家關機找不到人拿不回商品


楊OO 發問於 2017-11-22 | 台北 | 服務業

Q: 本人於8/25給修鞋王店家修共名牌包*3+名牌鞋*6
因為朋友介紹出於信任才到此修鞋王修包包和鞋子
10/3號第一次先拿回了一個包包和5雙鞋
還留有一雙鞋和兩個包包在那修(其中一個包包到現場看沒修好所以留在那繼續修)
原訂三週後拿物件但直到11/10號撥單上所留的電話給老闆時發現電話關機,
撥給所留的另一支手機是老闆的姊姊的,撥去後老闆姊姊說他出國半個月多沒跟家人聯絡找不到人
到今天11/22號依舊手機關機聯絡不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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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楊小姐您好,
老闆的行為可能涉及刑法的侵占罪與民事上給付遲延的問題
1、 刑法部分
按刑法335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老闆持有您的物品,並將其據為己有,已涉及刑法上侵占罪,建議可以持相關證據到警察局或地檢署報案。
2、 民法部分
按民法231條,「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前項債務人,在遲延中,對於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亦應負責。但債務人證明縱不遲延給付,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依雙方之契約,老闆應於修繕包包後,將物品歸還給您,但其逾期未還,依民法231條您得向其請求遲延之損害。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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