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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代購 棄單


ROOO 發問於 2017-09-30 | 台北 | 商業流通業

Q: 請問於8月初幫人代購國外商品(已購入),基於誠信原則所以沒有先收款,購入後發送多次收款通知,對方也是說好,卻遲遲未入帳,商品有效期(有提醒對方),到現在10月了,於日前有跟對方說3日內若沒匯款,將報警處理,對方卻說我恐嚇?! 請問若對方依舊沒付款,能以刑法第355條之罪:「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提告嗎? 雖然金額不大($490),但我不想姑息養奸,且商品也不知如何處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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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UBY,您好:
刑法第355條的構成要件之一是行為人在行為時(與您成立契約時)即有欺騙您處分您的財產的意圖,再請您考量您個案的事實決定是否提出詐欺告訴。
以上僅就您所提刑事的部分回覆,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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