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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數月後追討毀損維修費


鄭OO 發問於 2017-08-23 | 台北 | 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我曾經在通訊行擔任門市人員,期間因包裝不當導致手機破損,
當下店長說要跟公司協調責任歸屬,爾後不了了之。
後來我離職了,當下也沒有說手機的賠償問題,
三個月後才接到電話要我負責賠償,
那請問我需要賠償嗎?如果要也需要全額賠償嗎?
謝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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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鄭小姐您好:
依照內政部75年9月2日台內勞字第432567號函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9年11月17日台勞動一字第27508號函釋意旨,事業單位於工作規則中明定損害賠償之規定應無不可,惟賠償之計算及額度涉及其合理性與相當性,宜循司法途徑或協商處理,不得由資方片面於工作規則中規定;至於賠償之方式,亦應由勞資雙方協商決定,不得逕行扣發工資。

手機賠償金額如有紛爭建議循司法途徑或協商處理,不宜以公司片面要求您賠償,您可以拒絕。
您可撥打下列電話
一、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二、勞動部勞工諮詢免付費電話: 0800-085151
三、台灣勞工陣線諮詢電話: 02-23217648

會有專人與您釐清事實、就具體事實予以記錄、協助調查資料,並向雇主提出申訴。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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