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員工自8/3~8/9請病假7天,其中8/5及8/6為六日休假日.請問此兩天是否計入勞工病假30天內.
謝謝解答.
A:
您好,就您所提出的問題簡要回覆如下:
依據內政部民國74年05月13日台內勞字第315045號函釋第二點規定:「勞工事假、普通傷病假、婚假、喪假期間,除延長假期在一個月以上者,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不計入請假期內。」
因此,根據您所描述的情況,8/5及8/6兩天應不得計入病假30天內。至於請假的部分的薪資如何發給,則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3項之規定,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