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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病假天數計算

病假天數計算


黃OO 發問於 2017-08-07 | 雲林 | 傳統製造業

Q: 員工自8/3~8/9請病假7天,其中8/5及8/6為六日休假日.請問此兩天是否計入勞工病假30天內.

謝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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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就您所提出的問題簡要回覆如下:

依據內政部民國74年05月13日台內勞字第315045號函釋第二點規定:「勞工事假、普通傷病假、婚假、喪假期間,除延長假期在一個月以上者,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不計入請假期內。」

因此,根據您所描述的情況,8/5及8/6兩天應不得計入病假30天內。至於請假的部分的薪資如何發給,則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3項之規定,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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