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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的工程款 要不到


吳OO 發問於 2017-07-21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這是小弟我 目前遇到的工程糾紛

日前小弟接到整地工程
業主從網路上看到廣告主動聯絡我去現場會勘,
由於業主不是在地人,他人也沒到現場會勘只有從電話裡大概敘述要做的部分

後來我怕這樣有落差 請業主跑一趟,隔天業主下來一起到現場會勘,跟我說要做的部分,請我報價給他,

第一次給了估價單大約過了1個禮拜業主回覆我說要重新估價,
要做更多 包括樹木修剪 打石 灌漿 切除等

第二次我報價給他約18萬6含稅 有議價後來我壓到16萬多,
他有議價說能不能16萬含稅,我也答應了

之後又跟我說那不要發票15萬可以嗎?
我算了一下稅金大概8000,我就答應說不要發票15萬 付款方式為訂金五萬,進場施作進度到80%收第二次款項 驗收完工在付尾款。

業主下了5萬的訂金後我進場施工,清運的部分本來是雜草跟泥土 還有一些樹支

但怪手到現場挖才發現草堆裡有許多垃圾
我馬上告知業主這些狀況 那處理廢棄物的費用會增加 他也說好

隔天怪手大約中午撤場(樹木也修剪好了)換灌漿的進場 下午5點前就差不多了
我大約2點多有跟業主說今天大致上都好了要在收款
後來他直接匯了10萬給我 那我也快點把零零總總的小細節收尾好 也拍照給他們看了她說他們會來看

隔幾天業主下來看 跟我說哪裡問題要我在去處理 後來才跟我說他要的完成面的尺寸(一開始給的圖到後面改了3~4次)

我想說業主付款那麼阿沙力 那這些要在整修的部分我就沒有多追加,只有追加清運的費用,
後來用好後又下來會勘 又跟我說某個細節能夠在灌漿嗎 我也告知會有額外費用 業主也答應了

隔天我也叫了車來灌漿 也叫了吊車 之後我也拍照給業主
後來又跟我說我整地範圍的外邊有個鐵架要吊走 業主說他跟現場主任協商好在跟我說什麼時候能吊

過了2天 我跟業主說清運追加的費用可以先給你們請款嗎?(清運都處理好了)
業主說他跟他太太商量一下晚點給我回覆,我說好的麻煩你了,

過了約4個鐘頭業主打一通電話給我 我沒接到約30分後回撥業主把我電話接起來我喂了好多聲都沒出聲
我想說應該在忙 晚點他應該會回覆我 那天剛好禮拜五

禮拜六我詢問業主時他已讀不回 我想說應該是六日不管公司的事情吧(因為之前這業主有過六日找不到人的情況)到了禮拜一我先用訊息詢問業主但遲遲等不到回應也是已讀 等到禮拜二我我又詢問一次業主 :大哥什麼時候能過去吊鐵架 還有清運增加的費用你們討論的怎樣?
竟然回覆我都不用了!我想說喔 好把 不吊了那我也不用叫吊車了 我就跟他說那大哥那後續增加的費用你什麼時候方便給我?

後來他太太跟我要發票 我說當初不是說好不要發票15萬?
那可以給收據嗎?我跟他說只有估價單,他太太就口氣不太好的說我不願意開收據給他 之前都說好了 15萬含稅 。我回他說當初是16萬含稅 你們說不要發票15萬好嗎 我也答應了 現在反過來說我不願意開收據發票給業主 。
我直接回說沒有不給你發票如果要發票你把稅金補足我就開 後來業主也不了了之。
過了5天左右我跟他催討追加的費用他竟然說我不開發票給他要去國稅局檢舉,我堵他一句你稅金來我馬上給你發票 他又不了了之
隔兩天左右 我詢問他公司地址 要發存證信函給他 他又說我收尾沒收好 要我去收完才要把錢給我 。
我回他大哥 我不是要跟你收全部 我是要收清運的部分
結果她說我施工不當要保留法律追訴權 前面這些事我擔心收不到 所以我也強硬的態度回他說清運的部分先處理好 你要我收的其他地方我馬上處理 請問我應該如何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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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吳先生您好:
依照法院實務見解
「承攬人完成工作,應使其具備約定之品質,無減少或滅失價值或不適於通常或約定使用之瑕疵,固為民法第492條所明定,惟此乃有關承攬人瑕疵擔保責任之規定,與承攬工作之完成無涉。倘承攬工作已完成,縱該工作有瑕疵,亦不得因而謂工作尚未完成(最高法院85年度臺上字第2280號判決意旨參照)。亦即,承攬工作之完成與工作有無瑕疵固屬二事,定作人於承攬人完成工作時,縱其工作有瑕疵,仍無解於應給付報酬之義務,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如承攬人不於所定期限內修補瑕疵,或拒絕修補或其瑕疵不能修補者,定作人得依民法第494條之規定請求減少報酬而已(最高法院著有81年度臺上字第2736號判決、73年度臺上字第2814號意旨參照)」

如今您已完成工作,對方即需給付報酬,給付報酬跟瑕疵修補是兩件事,對方不可因為有瑕疵而不給付報酬給您。
建議您以發存證信函的方式催告對方盡快給付報酬。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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