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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問題


陳OO 發問於 2017-07-19 | 屏東 | 服務業

Q: 請問大律師們
1. 雇主還在營業中要把員工的勞保退保是否合法?
Ps.雇主說退勞保加入餐飲工會
2. 雇主想頂讓店面是否可以拿到資遣費?
麻煩各位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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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問大律師們
1. 雇主還在營業中要把員工的勞保退保是否合法?
Ps.雇主說退勞保加入餐飲工會
2. 雇主想頂讓店面是否可以拿到資遣費?
麻煩各位 謝謝


您好:
1.雇主應為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勞工保險條例第10條規定參照),如不依勞保條例或就業保險法規定辦理保險手續,致勞工發生保險事故後不能請領保險給付時,雇主除處罰鍰外,並應賠償勞工因此所受損失。
2.參照勞動基準法第17條之規定,
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或第13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應發給勞工資遣費,
有關「歇業或轉讓」為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款明定之事由,如符合相關規定,即得依法請求資遣費,並依下列規定為計算: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
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
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所定資遣費,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30日內發給。

以上請參酌。
高木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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