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本公司是未公開發行之股份有限公司,想請問股東若想買賣股票給其他人,需要哪些程序?及其相關稅務辦法?
A:
葉小姐您好
未公開發行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僅需買賣雙方訂定股份移轉協議書,由新股東向公司請求變更股東名簿,即完成股份轉讓的程序。
課稅的部分,應區分公司有沒有發行股票討論:
如果公司有發行股票,也就是公司透過主管機關核定的發行機構(如銀行)簽證押蓋鋼印的程序,因股票屬於「有價證券」,其買賣屬於「證券交易」,目前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所得稅法第4條之1,就是俗稱的「證所稅」),但仍然必須課徵3‰的證券交易稅(證交稅條例第2條)。
相反的,如果公司沒有發行股票,股份轉讓自然就沒有「證券交易」的問題,不必繳納3‰的證券交易稅,這時候單純就是「財產交易」,如果股東出售股份的價格高於原始取得成本,差額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中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扣除額後,依法申報繳納5%至45%的綜合所得稅。
就您詢問的問題初步答覆如上,如有疑問歡迎再行提出討論。
玉鼎法律事務所
江楷強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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