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業務過失被資遣 公司需給資遣費嗎

業務過失被資遣 公司需給資遣費嗎


吳OO 發問於 2017-06-28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您好:

前幾天老公被公司告知,因為公司近幾年投資失利賠了很多錢 所以要請我老公走路。
昨天我老公跟公司敲定離職時間,告知老闆應該1個月資遣費+20日預定工資 (到職滿2年)。
老闆提到,並沒有要給資遣費+20日預定工資的打算。
並說,業務過失資遣 公司需給資遣費嗎?

起因,大概二個月前。客戶下訂單時,業務助理漏看客戶更改的細節,導致此票貨賣不出去(最近貨已經有賣出一些)。
因為我老公是其助理直屬主管 (我老公上面還有主管,但並未參與此事),在審核時我老公也沒有發現
更改的細節。另一方面工廠也沒有注意到客戶訂單的修改。
責任是否有4方共同分擔? (助理、我老公、我老公主管及工廠)?

此例是否真的如老闆所說,因為是業務過失被資遣 公司無需給任何資遣費及預告工資?
公司是否有權力要求我老公賠償那票貨的損失 (約美金6千)
煩請幫忙解惑,謝謝

瀏覽人數:2247

A:  吳小姐您好,

按勞動基準法11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公司依勞基法11條第2款解雇員工,依勞基法16條雇主需給予資遣費。

次按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
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本條為懲戒性解雇事由,依勞動基準法18條雇主毋庸給予資遣費。您先生的情況似乎並不符合上開法條列舉之情形,公司欲解雇您先生,仍需給予資遣費。
至於業務過失的部分,若您先生確有可歸責事由,則公司得向員工求償。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